來自:昆明注冊公司 發布時間:2018-08-24 04:17瀏覽 :56次
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的義務。稅務登記管理主要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以及停復業登記。
一、開業稅務登記
1.開業稅務登記的對象
2.開業稅務登記的時間和地點(先工商、后稅務,30日)
3.開業稅務登記的內容、程序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日審核完畢;
證件、資料齊全,《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并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二、變更、注銷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及時間要求
改變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增減注冊資金(資本)、改變隸屬關系、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變更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先工商,后稅務;30日內
2.注銷稅務登記的范圍及時間要求
。1)注銷稅務登記的范圍
、偌{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
、谄髽I由于改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
、燮髽I資不抵債而破產;
、芗{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
、菁{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藜{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
。2)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
三、停業、復業登記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3.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依法申報繳納稅款;
4.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5.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相關閱讀推薦:政府指導代理記賬行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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